1.临时工工资的会计分录没有劳务发票可以直接做工资表进管理费用吗
一、临时工工资没有劳务发票可以直接做工资表以发放工资的形式核算,而且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具体会计分录是: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临时工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2、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扩展资料
劳动法对同工同酬相关法条规定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四、“临时工工资”的税务管理
企业雇用临时工与正式工所支付的薪酬均属工资薪金,在支出时可都以工资单的形式体现。“临时工工资”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且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的依据。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l5号明确:
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这表示支付的劳务派遣用工费用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企业所得税法
2.关于临时工工资会计处理
支付临时工工资的时候,需要有人力资源部出具的加盖部门公章的工资表格,然后,会计根据工资表上人员归属部门做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放工资的时候: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等
个人所得税可以待月末,和本月其余工资合并计算后,一并代扣代缴。
扩展资料
支付给临时工的工资:
2008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工资性支出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这里提到"受雇员工"的劳动报酬也应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受雇员工"是指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则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下,以自身的技能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法律关系是雇佣人与雇工之间依口头或书面的雇佣合同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不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雇佣关系属民法范畴,劳动合同关系属劳动法范畴.
劳动法对同工同酬相关法条规定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管理费用
3.钟点工、临时工的工资该入什么科目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工;也包括未予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因此,企业雇佣的为这些临时的钟点工,临时工支付的报酬应纳入职工薪酬核算,正确记录纳税人身份信息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而合理的工资薪金的判断标准把握以下五大原则: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企业只要做到了以上几条,明确内部工资发放标准和程序。每次工资调整和支出都要有案可查、有章可循,就可以税前扣除。
转载请注明出处财会知识网 » 临时工资装卸工工资会计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