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费应入哪个会计科目
1、工伤费应入会计科目:
(1)如果没有上保险,工伤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2)如果单位上保险了,单位垫付的费用,暂时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2、工伤买了保险,理赔退费会计分录;不退费入会计科目:
(1)单位垫付费用时
借:其他应收款--社保
贷:现金
(2)收回理赔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
(3)如果不退费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
扩展资料:
1、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也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一般采用限额支付方式。
2、伤残待遇
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的,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24~6个月的本人工资。
根据《工伤管理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赔偿应记入哪个科目
收到赔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人身伤害保险,当初福利及一些社保金因为可能会先挂在成本及费用中,到月底一并转入应付职工薪酬,当初做的时候就是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或生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然后月底转入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或生产成本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会计处理请问一下:1.建筑业公司计提工程的工伤保险,会计帐户怎么
1.建筑业公司计提工程的工伤保险,会计帐户怎么处理? (1)如果计提的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性质的,记入“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科目。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伤保险 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工伤保险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如果计提的工伤保险属于商业保险性质的,记入“应付福利费”科目。 2.公司先把钱转帐到出纳个人帐户上,在由出纳取钱买材料或支付税金,这样的情况会计科目怎么处理 ? (1)先以借款形式入账 借:其他应收款--XX出纳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出纳购买材料、支付税金等 借:原材料(或应交税金等) 贷:其他应收款--XX出纳 (3)剩余款退回时 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XX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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